第71节(2/2)

不怕帅哥难到手,就怕帅哥当舔狗。

收到了大学赶时髦的又一证据——寄给自己的信。

自恋的狗男人,谁要跟他结婚啊。

还好当年她机智,没有给自己写什么矫情的文字,而是非常务实地在信封里塞了一千块钱。

巨款啊巨款。

顾思宁故意问:她是谁。

俩人最近在追新番,追忆自己小时候在干点啥。

“不怕。”程之珩说,“只要你愿意。”

无一郎十四岁单杀上弦;

程之珩说行。

程之珩十四岁联赛金牌;

“那就跟你谈一辈子恋爱。”

\

“我爸妈一直不同意啊。”

\

胆子越来越大的狗东西。

本章已阅读完毕(请点击下一章继续阅读!)

最近沉迷于《heat waves》,随时随地都在哼“tis all i thk about is you”。

那年顾思宁十八,程之珩二十三。她懵懂,他可成熟了,竟然会打印做这种蠢事。

顾思宁拍午饭照片,一边发到群里一边说:“果然,会做饭的男人拥有优先择偶权。我妈现在天天问你给我做什么吃的。”

她说以后结婚放这首。

“要是我也不愿意呢?”

程之珩给她盛饭。

顾思宁捂着心口。

程之珩写了个明信片,藏着掖着不让她看,但她还是偷偷翻过来了。

“你真的不会害怕吗?”

人与人之间的差距。

他说:是狗。

顾思宁十四岁蛋炒饭一口气吃两碗。

\

不知道是不是程之珩的真心攻势起了作用,最近曾琳都没有试探他们是否分手了。

顾思宁结结实实地给了他一巴掌。

他写的是「希望一直在她身边。」

“怕什么?”

  • 上一页

  • 返回目录

  • 加入书签

  • 下一章